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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用录音制品可不经原创者许可条款遭误解


近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受到了音乐人的强烈质疑。那么新草案是否真的如同坊间诟病的“亲盗版而伤原创”呢?昨日采访了律师,发现类似的规定在其他国家也有,只不过他们对于“使用”的含义进行了清晰界定,从而避免了民众的误解。1翻唱是否侵权?“使用”不等于“拥有”,不侵权对于中国刚刚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第46条的内容,美国华裔律师海明接受采访时表示,美国对录音制品的相关规定与其基本一致。 海明说,草案中的“使用”一词是指可以引用,和“拥有”存在很大差异,这一点应该正确理解。他人只是可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并不是拿原版录音制品进行复制和用于商业用途,这在美国也同样适用。 他举例说,比如美国知名乐队披头士的歌曲,任何人都可以唱,也可以开演唱会,或者录制成录音制品贩卖,且商业利益所得也归其个人所有,“因为他人只是使用其作品,实际上贩卖的是个人的嗓音,不存在侵权。” 海明同时表示,毕竟中国现在公布的是草案,接下来应该会对其中的项目做进一步修改,其中对“使用”的范畴有待进一步规范,明确更多的细节。2仨月期限够用吗?时间有些短,美国是六个月注意到,现行《著作权法》也有录音法定许可的规定(第40条),但不同之处在于,新的修改草案删除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这一例外规定,同时新增了“3个月后”这个时限规定。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资深知识产权律师赵成伟认为,删除条款一定程度上减弱了著作权人支配自己作品的力度。但这只涉及“私利权”,并不涉及公共利益,因此,如果加上“版权人要求不让使用就不能使用”会更加合理。 知名音乐人高晓松也在微博上表示:“一首新歌在三个月内难以家喻户晓,在这时就可以不经版权人许可翻唱翻录……是赤裸裸地鼓励互联盗版行径。” 对此,海明表示赞同,他认为,草案中规定的“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这个时间有些短,在美国规定的是“6个月后”,因为录音制品出版3个月刚好处在热销的阶段,这个时间是否需要延长,可能还需要更多探讨。 相关链接看看人家的规定美国 版权保护到死后70年 从美国版权局官方站了解到,1978年1月1日后的出版物作品,版权期限从作者创作后的一刻开始到作者死后70年都在美国版权法案保护范围。如果作品有多个创作人,那么其版权要按最后一名创作人去世后70年为止。 如果作品是匿名或者使用假名的,其被保护期限至出版后95年为止,或者自创作之日算起至120年后为止。此外,没有申请注册的作品也享受美国版权相关法案的保护,但是鼓励这种对作品提供必要信息的注册行为。英国 个人娱乐而翻唱也属侵权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颁布版权法的国家,其版权法是英美法系版权法的范本。按照该法案规定,所有的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只要首先在英国出版,或作者是英国国民或居民的,都受版权法保护,不需要经过任何手续。 英国版权法对版权合理使用的情况规定较严,只允许“为科研或个人学习目的”而使用文字、音乐、绘画或雕塑等艺术品,因此,在英国,为个人娱乐目的未经作者同意而使用作品也是侵权行为。 法国 作品卖了还有权参与分配 法国现行的版权法规定,作者享有以任何形式利用作品和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包括演出权和复制权。法国版权法体现了保护作者思想的一切作品,不论作品的形式如何。 此外,按照法国版权法律规定,作者对艺术作品的版权有“追续权”,即作者的作品被公开拍卖或通过经销人出售后,他仍享有不可转让的参与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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