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刷新中医药国际化路径
上月底,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由14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这是*府相关部门继2009年4月《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明确了新时期发展中医药事业的主要任务和*策措施,强调要完善相关*策,积极拓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后,专门就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而出台的重要文件。
但由于与中医药服务贸易相关活动涵盖在如下几个领域之中,如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产业等,所以,按照世界贸易组织以产业部门为中心的分类方法将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中医药服务贸易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以下六小类。
1.中医药医疗服务:指与中医药相关的医疗、保健和护理服务,其他与人类健康相关的中医药服务及中医药社会服务等。
2.中医药教育服务:指与中医药相关的学历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短期培训,专业水平等级考试及认证认可服务,其它中医药教育中的相关服务等。
3.中医药分销与商务服务:指与中医药有关的贸易与分销、物流服务,海外特许和连锁经营。与中医药相关的专业性(含咨询)服务,中医药研究与开发服务及相关科技服务,中医药翻译服务、会展服务、广告服务、市场调研服务等。
4.中医药为主题的旅游及相关服务(中医药医疗旅游服务):指与中医药相关的观光游览、康复旅游、住宿、药膳食疗餐饮服务等相关其它服务。
5.中医药文化、娱乐及体育服务:指与中医药文化相关的学术交流,文化出版,期刊杂志,影视音像,文博展览,武术气功等中医传统健身服务。
6.其他中医药服务:指随着经济和科技的进步,及对中医药的需求而产生的相关上述几类没有包括的服务,如中医远程会诊服务等。
从服务贸易四种提供模式来看,中医药服务贸易的主要形态如下:
1.跨境交付,指与中医药相关的商务服务,通过远程技术手段实现的跨国中医药的远程教育,远程诊疗服务、养生保健国际咨询和认证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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