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新吴区民政卫健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疫情防护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地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管理
(一)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
1.各助产机构要加强院感防控,医院条件,产科门诊及病房要尽可能创造独立进出通道,落实产房、产科、母婴同室院感防控要求。
2.各机构要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