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9月4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出征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意见的函内部文件之后,11月2日,住建部发布了正式的《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相比于9月4日的内部征求意见的函,小编梳理了一下,本次征求意见稿有以下特点:
先说没有变的:
1.目的: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强化社会监督。
2.标识:住建部统一式样。
3.标识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
4.等级划分:一、二、三星级
5.地方标准:可细化国标,但不能调整国标的评价要素和指标权重。此条强调了国标的基础性和权威性。
6.审查专家: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
7.标识原则: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
8.项目推荐:三星级由省部级初审后推荐;二星和一星的推荐原则由省级住建部门制定。
9.形式审查。
10.内容审查。
11.公布名单。
12.信息系统:依旧强调全国统一的项目数据库。
13.限期整改。
14.解释。
15.废止。
这些经过各种渠道沟通、10月上海会议会商后依然没有变化的部分,体现出住建部收回绿色建筑标识评价权、统一绿色建筑标准、规范绿色建筑市场的决心。这同时也意味着,建立在年《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和年《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基础上的旧的绿色建筑管理制度将走进历史,绿色建筑市场将迎来一个强监管、重管控的新时代。
过去建立在市场机制下的87家评价机构可能继续会从政府采购服务中获益。但显然,在强管控模式下,绿色建筑的申报需要层层推荐,目前绿色建筑的数量增长也已经进入平台期,不大可能再像过去那样快速增长。在一个平稳发展的市场,肯定会有一些评价机构需要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
四川省是最先响应住建部绿建标识新管理办法的省份,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三星级绿色建筑初审、推荐工作,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二星级绿色建筑初审、推荐工作。原有绿色建筑标识评价机构不再承担绿色建筑认定工作。”
再看看有哪些变化:
1.管理权限:本条内容由原来的第八条提到了第五条,强调了住建部指导和监督地方绿色建筑标识工作的重要性,以及住建部授予三星、省厅授予二星、市县授予一星的制度安排。
本条最重要的内容是明确了政府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或管理绿色建筑市场的经费出处:“认定和授予标识所需经费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年度预算”。
2.认定标准:三星级统一采用国家标准;二星、一星可以采用国标或地标。特殊类型建筑(比如绿色学校、医院、绿色酒店、绿色机场、数据中心等)标准需要住建部核准。
本条最重要的内容是重新树立了国标的权威性,但同时也给了地标一定的应用空间。对特殊类型绿色建筑的绿色标准,也加强了管控。
3.工作程序:将“绿色建筑认定工作”改为了“绿色建筑标识认证工作”。最重要的变化是,删除了“绿色建筑认定每年不少于2次”的表述。
该变化表明,对于绿色建筑的申报和评价工作将常年开展,而不是定期组织集中评价的方式,此举更有利于绿色建筑市场的繁荣,提高业主申报绿色建筑的积极性。
4.申报条件:增加了“相应的地方标准进行设计、施工、运营、改造。”为地方标准的应用铺平了道路。
5.申报材料:去掉了“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改为“项目审批相关文件”;增加了图片和视频等文件;明确需要提供申报单位的简介和资质证书。
6.公示:强调了应在各地住建部门门户网站对项目进行公示,去掉了“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该信息管理系统统一为住建部的系统,各地不再需要独立建设自己的信息管理系统。
7.证书编号:本条改动较大,新的证书编号规则更加完善,一大创新是增加了地区编号、建筑类型编号,如果全国各地所有项目均遵守改规则,对于绿色建筑的统计分析将变得十分便利。
8.管理职责:新增条款。强调了各地住建部门内部应建立绿色建筑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所授出的绿色建筑标识货真价实。
9.认定标准:强调了“不符合第六条(认定标准)要求的地方标准开展认定”,需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将通报批评并撤销以该地方标准认定的全部绿色建筑标识。此条针对某些地方部门把关不严,导致出具虚假证书的情况,处罚不可谓不严厉。
10.预认定:这一条的改动相当重要!预认定的主体(责任方)由原来的住建部门,改为“设计、咨询等单位”。也就是说,设计、咨询等单位出具的预认定评价报告或认定结论,可以作为绿色金融的合规依据和对项目绿色判定的依据。
纵观本次新变化的部分内容,为地方标准的应用开辟了空间,指明了政府管理绿色建筑市场的费用出处,规范了证书的编号规则,同时,也是最重要的,强化了设计、咨询机构的职责。
但在研究完本办法之后,小编也有几个疑问:
1.既然评定绿色建筑都由专家们说了算,专家如何承担错误判断的责任?
政府收回了标识的评价权,就承担了鉴别绿色建筑真伪的责任,需要确保绿色建筑性能按照设计运行,符合星级认证的各项性能指标。但政府依靠专家来评定,那么专家们是否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按新文件要求,绿色建筑采用层层推荐制度,各级住建管理部门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在这一制度下,地方审查专家的审查尺度如何与住建部专家的审查尺度保持一致,是一个在项目实操层面面临的现实问题。
2.对于限期整改和撤销标识
目前已有成熟的管理途径来鉴别已经给出评估的项目是否“低于已认证绿色建筑星级”,核查“主要性能指标”是否“低于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的指标”,比如上传的运行数据、住建部每年举行的节能大检查等。此外,舆论监督和业主维权也日益成为常态。只要有信息披露和项目公示,就总有较真的业主去核对标准。
对于“利用绿色建筑标识进行虚假宣传”,则需要更强的舆论监督,类似中国房地产报、中国建设报等住建领域的主流媒体需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