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主要参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医院污水排放的余氯标准;下午就以上标准做简单叙述。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排放和控制限值、处理工艺和消毒要求、取样与监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及废气排放的控制,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验收后的排放管理。当医疗机构的办公区、非医疗生活区等污水与病区污水合流收集时,其综合污水排放均执行本标准。建有分流污水收集系统的医疗机构,其非病区生活区污水排放执行GB8978的相关规定。
一、表1传染病结核病总余氯执行≤0.5mg/l(直接排入水体要求)。
注:
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
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6.5-10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二、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总余氯执行≤0.5mg/l(直接排放要求),间接排放不作要求。
注:
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
排放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mg/l。
预处理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